德尚资讯 | 王凡主任为所内律师作新公司法下董监高责任承担内部研讨培训
2024年4月19日下午,王凡主任在所内举办了一场关于新公司法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承担的内部培训。此次培训旨在加深律所同仁对新公司法相关规定的理解,提高专业服务水平,为客户提供更加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
培训会上,王凡主任首先对新公司法中涉及董监高责任承担的相关条款进行了详细解读。王主任指出,新公司法在加强公司治理、保护股东权益方面作出了重要调整,对董监高的职责和义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对公司成立后股东出资情况的核查、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公司利润分配等方面的规定,都体现了对董监高勤勉义务和诚信原则的强调。
随后,王凡主任结合具体案例,对董监高在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谋取公司商业机会等方面的责任承担进行了深入分析。王主任强调,新公司法大幅加强了对董监高与公司之间关联交易的限制,董监高需要严格遵守报批和回避义务,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同时,对于违反规定的董监高,新公司法也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
在培训过程中,与会人员就新公司法下董监高责任承担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大家纷纷表示,通过此次培训,对新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了更加清晰、深刻的认识,将在今后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更加注重客户的风险防范和合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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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19:30